唐山市曹妃甸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二〇一六年全区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0 00:00
来源:
唐山市曹妃甸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二〇一六年全区职称工作意见》的通 知
唐山湾生态城,各功能区,各场、镇,区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6年全区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高、中级职称岗位和推荐情况(汇总)表
2.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唐山市曹妃甸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8月5日
二〇一六年全区职称工作意见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区2016年人社工作要点,按照区人社工作 “四个干”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职称工作会议部署,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工作原则,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大力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工作,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2016年工作安排
(一)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1.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一是7月底前完成岗位聘用工作,8月份完成岗位聘用工作总结。二是做好今年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工作。从今年起实行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的申报评审制度,启动全省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及评审。省职改办根据各市教师总量和高于指标15%的比例下达我市申报推荐数额为18个。经研究,正高级教师分配推荐数为每个县(市)区1名,市教育局10名。无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单位不作推荐。今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转入常态化评审,中专、技校系列正高资格试行评审,要求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原则上可将年龄偏大、教龄时间长、高职任职资格时间长、取得省级荣誉较早的教师优先推荐,确保取得省级荣誉的优秀教师都有晋升机会。8月31日前上报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材料到区职改办,要求各主管单位在申报推荐的过程中进行赋分排序,按排序择优推荐,未排序的不得申报。
2.卫生技术系列实行考评结合。从今年开始,按照《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30号)要求,全省卫生技术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综合评价。凡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卫生技术系列实践技能考试且成绩合格。参加评审的人员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执业范围、工作业绩成果及论文和申报高职的专业均一致,方可申报。
3.建立党校系统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9号)文件规定,建立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委党校组织全省党校系统主系列(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评审。经研究,由市委党校组建本校的高校教师系列的中级评审委员会。市委党校要抓紧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并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按规定时间完成建立评委库、组建评委会、评审、备案等各项工作。
4.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今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评审,根据教师总量和高级讲师数量,以及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省职改办下达我市申报推荐数额为9个(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6个、技工学校教师3个)。中专、技校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今年试行申报,各县(市)区两系列各限报1人,市直属中专每个学校限报1人,唐山劳动技师学院和河北机车技师学院限报2人,唐山市交通运输技工学校限报1人。无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单位不作推荐。有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单位,按申报评审条件和推荐数额于8月31日前推荐报区职改办。
5.开展全市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从今年起,按照《关于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40号)文件规定,对我市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6.建立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直接评聘制度。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国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组织评委会评审,并按特设岗位聘用。
(二)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
1.下放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限。省职改办要求,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下放到省直部门、各市职改办负责;中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由市下放到市直部门、县(市、区)职改办负责;自主评审单位按权限组织本单位主系列(主专业)高、中级职称申报资格的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组织申报资格审查。
2.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省职改办要求,省属骨干本科院校,开展主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及以下任职资格自主评审;有硕士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开展主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任职资格自主评审;省级科研单位,开展主系列(研究系列)研究员及以下任职资格自主评审;有条件的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开展主系列(工程系列)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任职资格自主评审。经研究,我市下放本科院校(唐山学院、唐山师范学院)的高校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下任职资格的自主评审,市职改办只负责申报推荐数额的核准和评审结果的审核备案工作;下放市管企业(冀东发展集团)的主系列主专业(建材工程)的中级及以下任职资格的自主评审,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审核备案。
(三)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新修订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关于转发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优化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16〕8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的核定、备案确认、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信息汇总、申报材料交接、评委库完善、评委会组建、评审及结果审批备案等工作。
1.严格申报推荐条件
2016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要按照今年新下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唐职改办字〔2008〕80号)等规定执行。今年试行申报中专、技校教师的正高级资格,各级各单位要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评审,仍按原规定执行。
2.坚持按岗申报,严格控制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继续坚持按岗申报的原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数量仍依据人社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和单位聘用情况来确定。对空岗较多的单位,按照逐年逐步到位的原则审核下达申报控制数额,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控制要求。对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超聘和待聘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推荐。对个别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个人业绩特别突出,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申报推荐的单位,仅限于本单位主系列,经单位申请,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后可组织申报推荐,但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任何单位不得突破。对已连续2年未曾申报推荐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逐级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可对其主系列适量申报推荐,优先安排业绩突出、贡献大、资历老、任职时间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原则上小型单位高、中级各级别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仍不受申报控制数额限制。
3.卫生、教育系统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卫生系统高级(含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工程、档案等其他系列专业)、教育系统中小学副高级、中级,由市职改办审核下达申报控制总量。卫生系列高职因实行了考评结合,待专业技能考试结果公布后结合各单位空岗位数确定申报限额,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由于实行评聘结合,各单位要按高中级申报按空岗数提前做好符合申报人员摸底工作。
4.实行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制度。在组织申报推荐之前,各推荐单位要对职称申报推荐数量集体研究,填写《高、中级职称岗位和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一次性上报核准,核准后的申报推荐数量须在基层推荐单位公示,然后报区职改办。区职改办对本辖区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进行核准,并将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汇总后报市职改办备案。对未经审批超比例申报人员不予受理。区职改办对职称申报推荐数量集体研究,填写《高、中级职称岗位和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一次性上报核准,高职申报数额报省备案,高中职申报数额由市职改办统一网上公示。
5.进一步落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今年继续要求对所有申报晋升高、中级的中小学教师,由区教育局会同人社局组织说课。不参加说课不得推荐,说课作为量化评分排序的重要依据。
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14〕126号),认真组织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工作,要求对测试全程录像。严格按照等额1:1的比例参加说课,超申报限额的不收卷。测试答辩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次,等次划分比例为2:4:3:1。中级评委会A、B、C、D分别赋予30%、25%、20%、10%的分值。今年要求测试成绩按地域分乡镇及以下学校和县及县以上城区学校两组分别划分成绩等次。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由区职改办将人员分工表、参加测试人员签到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示表、测试全程录像数据上报市职改办。申报者本人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唐山人才网下载、打印生成《课堂教学能力测评结果公示表》,由区教育局、职改办盖章,装订在申报材料册的最后一页。
6.档案、建筑专业中级资格评审继续采取“考评结合”
按照《唐山市档案、建筑专业中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行办法》(唐人社字〔2014〕84号)规定,我市档案、建筑专业中级资格评审,继续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筑专业分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城市公用事业工程、城市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六个专业,对建筑工程分为建筑设计、土木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五个子专业。在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经济组织中,申报评审档案专业馆员资格、从事建筑专业工作申报评审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参评资格。符合免试规定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以免试直接提交评委会参评。明年将扩大中级考评结合的范围,拟对机电、电子工程中级评审实行考评结合。
7.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公示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建立申报推荐考核小组、填报量化表、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确定人选、公示结果”等步骤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中职申报资格的审查工作由区职改办组织,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市职改办将对中级的资格审查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申报总数的10%,各单位的抽查结果将在网上公示。在推荐环节中重点把握:一是要科学制定推荐量化标准。各单位要依据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和专业特点科学制定推荐量化标准,赋分标准应突出业绩、能力和理论水平,鼓励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推广,体现向基层一线倾斜。行政职务不得单独设项赋分。在评审条件和标准没做大的调整和改动时,基层单位量化赋分标准应保持相对固定。二是各单位根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核准的申报推荐数量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经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非主系列以及破格、“一步到位”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控制。三是各单位申报推荐要全过程公开,严格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64号)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人员本人。
8.做好参评资格审查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严格把关、统一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
(1)规范组卷。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14〕128号)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组卷及各类表格的填写工作。学历、论文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证明。今年高职及中职送省代评申报评审材料继续使用复印件组卷。
(2)继续实行资格审查封闭管理。要选择相对封闭性强的地点,各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权限按程序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届时市职改办将组成巡查组,对各单位资格审核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总量的10%。抽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3)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各基层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都要对所推荐、接收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要求签字、盖章,并在《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3)中的“8、9、10”栏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审核人、负责人签名。一览表在市、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长期存档备查。对存在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不得向上级部门推荐。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关于杜绝职称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现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6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黑名单”,人社部门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四)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市、县两级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执行。根据今年的评审任务,我市拟组建机械电子、土建交通、轻化工、冶金建材、农业技术、农业工程、艺术群文、图书档案、新闻、教练、高等学校教师、中专(技工)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食品药品工程等14个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由于原制药(医疗器械)工程专业更名食品药品工程专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技人员原来申报评审的医药工程专业资格可继续申报新的食品药品工程专业。中级评审结果将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唐山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证、文学创作、播音、律师中级资格由市职改办委托省直单位相应评委会代评。
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客观、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的评审原则,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进一步完善量化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努力实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实行封闭评审,阅卷和答辩都要以评委会集中封闭形式进行。
区职改办将增强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管理,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评审,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评审结束后七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市职改办审核、领取资格证书。
(五)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
各事业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要求,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额,在本单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核准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严格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
(六)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
按照省职称管理信息化改革要求,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全面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录入工作;2017年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网上查询平台。
(七)做好职(执)业资格考试监管
进一步明确职(执)业资格的管理职责、考务组织、证书发放、注册等监管职能,推动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八)转变作风,加强职称队伍建设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职称工作管理水平。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宣传职称工作的政策、申报程序,优化职称工作社会环境。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开公示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廉洁从政。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任职资历、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6年12月31日计算,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政策,申报推荐人员范围为: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系列申报推荐人员范围为:截止2016年6月30日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要求问题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我省的职称申报评审,对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统一要求,原有政策规定属于免考范围的,仍执行免考;不属于免考范围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作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对于需具备一定外语、计算机水平的专技岗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密集、晋升竞争激烈的单位,通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在晋升申报推荐和岗位聘用量化赋分排序打分时可作为加分内容,所占分值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综合平衡、自行确定。
(三)关于职称评审淘汰率问题
各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应严格评审淘汰率要求。今年,高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0%,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5%。
(四)关于规范职称申报推荐问题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已在我区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组织申报推荐,并附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记录)。非我区工作人员但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可在我区通过其所在兼职(技术服务)单位申报。
(五)关于课题问题
申报评审中,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关于奖励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梳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各专业对应奖励按照《关于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实行动态管理。计划外自选课题获奖予以认可。
(七)关于学历、论文等不再提供佐证材料问题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学历学位证书、论文等原件的审核,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组卷时只提供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网上下载佐证材料。
(八)关于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援外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成绩不作要求;申报推荐不占用本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参加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可免答辩和说课;一年以上援外经历,可视为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学经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经历。评审委员会对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评审时可适当予以倾斜。
(九)关于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问题
贯彻《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文件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对待,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者,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十)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今年由国家组织评审。
(十一)关于卫生技术系列基层人员申报评审问题
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以按照县级以上卫生系列申报条件申报,也可按照新修订的《河北省卫生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原有倾斜政策不再执行。按基层条件申报评审取得的副高级任职资格仅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通过评审的资格证书加盖“基层证书”印签。流动到县(市、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后需按相应条件重新申报评审。《评审表》封皮、申报信息库备注栏、申报材料袋封面“单位(盖章)”位置,标注“卫生技术基层人员”字样。
(十二)中小学教师专业不相符问题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符,小学、初中教师可以放宽要求。高中教师原则上要求专业相符,对不相符但业绩特别优秀的教师,按职称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职改办同意后可以申报推荐。
(十三)关于答辩、说课问题
今年继续对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全员答辩,对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人员组织说课,不参加说课或说课不合格不得推荐。
(十四)关于事业单位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职称评聘的身份证明问题
事业单位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提供职务任免文件或工资表单复印件。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时应提供本人截止到上一年度末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在评审材料装订册目录中增设“职务任免文件或工资表单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排列在“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复印件”之后。
(十五)关于申报评审材料进一步统一规范问题
一是《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使用新版(附件3),须本人填写的内容必须机打,不得手写,高职填报一式四份,中职填报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单位公示使用,其余装袋供市、县(市)区职改办存档和高、中级评委会使用。一览表与评审表相应内容必须一致。二是为便于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的开展,对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资格的,要在申报信息库备注一栏内注明申报者工作单位属于三类学校中的哪一类,这三类学校分别是:城区和县城所在地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村小学和教学点。除在信息库备注栏内标明外,每位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申报材料袋封面“单位(盖章)”处同时加以标注,标注内容要与信息库备注栏内容一致,并把材料袋分别打包报市职改办。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8月10日前,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职称计算机是否作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上报区职改办,并完成全区申报推荐数量的核准与备案确认工作。逾期未上报职称计算机是否作为申报评审必要条件的单位,视为职称计算机作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逾期未上报推荐数量的单位,视为本年度无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需求。
(二)8月31日前,各学校完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专技校正高级讲师的基层推荐,申报材料报至市职改办,市职改办于9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查、课堂能力测试、综合排序等工作,按省规定时限上报。
(三)9月底前各级各单位完成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及评委库的建立、调整工作。
(四)9月初组织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收取和资格审查及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工作,9月底前完成高职材料的报市交接。
(五)10月初开始接收中职申报材料,10月底前完成中职材料的报市交接。
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唐山市曹妃甸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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