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

                                                          [2018]14号

 

曹妃甸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曹妃甸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印发《教 职 工 考 勤 管 理 规 定(试行)》的

通  知

 

学校各部门:

《教 职 工 考 勤 管 理 规 定(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教 职 工 考 勤 管 理 规 定(试行)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曹妃甸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曹妃甸高级技工学校

教 职 工 考 勤 管 理 规 定(试行)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教职员工考勤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唐曹办字【2018】14号)、区委、区政府《唐山市曹妃甸区科级及以下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唐曹办字【2015】3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就教职工考勤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请假

(一)中出、早退、公差及病事假

1、领导班子成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校长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主管区领导审批;病假超7天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中层领导请假,中出或早退,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填写中出条;请假2天以内的,由主管校长审批,2天以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病假超7天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3、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含中出、早退),1天以内的,由所在处室主任审批,1天以上、1周之内的,由主管校长审批,1周以上的,经主管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审批,病假超7天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各类人员请假2周以上均需经局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人事、财政部门备案。

4、教职工请假应事先按级申请,一般不得越级请假,因情况紧急未能事先请假的,需及时向主管主任说明情况并委托他人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审批单、中出(公出)单(含早退),如工作时间外出需本人到值班室填写外出时间,并上交外出手续后离校,返校后填写返校时间。

(二)婚丧假

5、教职工结婚婚假18天,此假包含双休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在寒暑假内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6、教职工直系亲属(含配偶的父母)死亡可准丧假3天,此假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三)产假

7、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配偶享受护理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享受42天产假